机动车的注册登记指南

导语 机动车的注册登记指南。

 所需资料: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 机动车的来历凭证。

  3、 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4、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办理程序:

  (一)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凭证、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不属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的免予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审查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并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有无被凿改嫌疑;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符合规定的,受理注册登记申请,确定档案编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二)牌证管理岗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核发号牌;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以下简称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

  (三)业务领导岗复核全部资料。

  (四)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


  收费指标:

汽车反光牌照100元;

  三轮、低速汽车反光牌照40元;摩托车反光牌照70元;

  登记证书每本10元,行驶证每本15元。

  川价发[200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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