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导语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转省外医院治疗的,需出具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或四川省人民医院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医院医务处或相关职能部门同意盖章的转诊转院审批表,报医保经办机构同意后方可转院。

  十六、参保人员生病住院怎样尽量减轻个人负担?

  (一)坚持“就近就医”和“多发病、常见病到小医院,重症、疑难杂症进大医院”的原则。因为多发病、常见病大小医院都能治疗,而大医院的起付线标准和收费标准都比小医院高得多,舍近求远,小病往大医院跑,既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又必然加重自己的经济负担。

  (二)选择医德好、医术高、真正为患者着想的医生给自己治病,并主动与医院及医生沟通,说明自己的经济负担能力,要求医院和医生在达到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在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用药、诊疗及提供医疗服务设施,无论是药品、诊疗项目,还是医疗服务设施,都要坚持“首选甲类、少用乙类、尽量不用自费类”的原则。

  (三)要关心自己的医疗费花费情况,每天向医院索要“当日费用清单”,并与实际消费仔细核对,发现收费疑点及时与院方有关人员核实清楚,真正做到“明明白白消费”、“清清楚楚掏钱”。

  (四)要有维权意识,发现医院有违规行为,不要怕得罪人而忍气吞声,应保存好原始证据,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物价等部门反映,以便相关部门查处。

  十七、我州确定的门诊特殊病种有哪些?

  (1)恶性肿瘤 (11)高原性心脏病

  (2)慢性肾功能衰竭 (12)高血压病

  (3)肾、肝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13)系统性红斑狼疮

  (4)结核病 (14)帕金森病

  (5)慢性病毒性肝炎 (15)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6)肝硬化 (16)甲状腺机能亢进症或减退症

  (7)糖尿病 (17)再生障碍性贫血

  (8)慢性肺心病 (18)类风湿性关节炎

  (9)冠心病 (19)痛风

  (10)风湿性心脏病

  (20)精神类疾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十八、门诊特殊疾病如何申请?

  申报程序:在二级乙等以上定点医院填写《门诊特殊疾病补助审核表》(必须附申报病种的有关检查报告单)→医院职能部门盖章→单位签字盖章→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

  十九、门诊特殊病种具体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恶性肿瘤

  1、相关病史资料;

  2、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检查的确认报告;

  3、影像学检查:在临床符合肿瘤诊断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影像学检查的阳性结果作出的诊断。如仅凭影像学诊断,须经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的医师作出;

  具备上述第1条加第2条或第3条者,可认定。

  (二)慢性肾功能衰竭

  1、相关的病史资料;

  2、临床表现符合慢性肾功能衰竭的症状:少尿、无尿、浮肿、高血压、贫血、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失调等。

  3、相关实验室检查符合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诊断标准(如血肌酐、血尿素氮等明显高于正常);

  (三)肾、肝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

  1、相关病史资料;

  2、三级医院进行肾、肝移植手术成功后的出院病情证明书。

  (四)结核病

  1、相关病史资料;

  2、影像学检查及结核菌检查,符合结核病的诊断标准;

  3、其他相关检查:如内窥镜检查、血清学检查、病理学检查、脑脊液检查等,支持结核病诊断。

  (五)慢性病毒性肝炎

  1、相关病史资料;

  2、肝炎病毒标志物检查阳性;

  3、肝功能检查异常。

  (六)肝硬化

  1、相关慢性肝病病史资料;

  2、有肝功能减退和门静脉高压症的临床表现;

  3、肝功能检查异常;

  4、影像学检查(如B超、CT、腹腔镜等)符合肝硬化表现。

  (七)糖尿病

  1、相关病史资料;

  2、糖尿病症状+任意时间血浆葡萄糖水平≥11.1mmol/L(200mg/dl)或空腹血浆葡萄糖(FPG)水平≥7.0 mmol/L(126mg/dl)。非同一天血糖检测2次以上。

  (八)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简称慢性肺心病)

  1、有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其它肺胸疾病或肺血管疾病史。

  2、有符合该病的临床症状和体征;

  3、胸部X线、心电图和心脏彩超检查符合肺动脉高压、右心室增大肥厚的诊断。

  (九)冠心病

  具备以下6条之一者。

  1、发生心绞痛,并经心电图证实和有相关住院资料;

  2、有明确急性心肌梗塞病史,有心电图证实、心肌酶或心肌坏死标记物增高等住院资料;

  3、超声心动图或核素扫描证实有相关心肌缺血;

  4、以往冠状动脉造(显)影阳性,狭窄≥50%;

  5、有心脏增大,心力衰竭或心律失常,且冠状动脉造(显)影阳性,狭窄≥50%;

  6、已做冠脉搭桥手术或支架植入术者,提供该次住院的病情证明书和相关检查复印件。

  (十)风湿性心脏病

  1、相关病史资料;

  2、心脏彩超检查有风心病特异性瓣膜改变。

  (十一)高原性心脏病

  1、有较长的高原工作生活史;

  2、具有高原性心脏病的临床表现。

  3、有肺动脉高压征象:经心电图、超声心动图检查或X线胸片检查证实。

  4、提供三级医院出具的,由副主任医师以上签署的病情证明书。

  (十二)高血压病

  1、相关病史资料;

  2、符合WHO高血压临床诊断标准中的Ⅰ级高血压中的高危和很高危,Ⅱ级高血压、Ⅲ级高血压患者;

  3、心、脑、肾等靶器官损害的有关实验室检查阳性结果:彩超、心电图、肾功、头部CT等。

  (十三)系统性红斑狼疮

  1、颧部红斑;

  2、盘状狼疮;

  3、光敏感;

  4、口腔溃疡;

  5、关节炎:非侵蚀性关节炎;

  6、浆膜炎:胸膜炎或心包炎;

  7、神经系统病变:癫痫发作或精神症状;

  8、肾病变:蛋白尿>0.5g/d或尿细胞管型;

  9、血液系统异常:溶血性贫血或血白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淋巴细胞绝对值减少;

  10、免疫学异常:狼疮细胞阳性或抗dsDNA抗体阳性或抗Sm抗体阳性;

  11、抗核抗体阳性。

  上述11项中,具有4项以上者,可诊断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患者需提供三级医院的病情证明书和相关实验室检查报告单。

  (十四)帕金森病

  1、相关病史资料;

  2、具有静止性震颤、肌强直、运动迟缓、姿势反射障碍四项临床症状中的两项或以上者;

  3、出具神经专科医师确认的病情证明书。

  (十五)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1、相关病史资料;

  2、有急性脑血管病史并经CT或MRI证实;

  3、临床表现有如下症状:⑴肢体功能明显障碍、单侧肌力三级以下;⑵语言障碍,吐字不清或智力障碍;⑶相关疾病的临床表现,如高血压、高脂血症、风心病等。

  (十六)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或减退症

  1、相关病史资料;

  2、具有典型的甲亢或甲减的临床症状和体征;

  3、甲状腺功能检查如T3、T4、TSH、甲状腺摄131I率等符合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的改变。

  (十七)再生障碍性贫血

  1、相关病史资料;

  2、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百分数小于0.01,淋巴细胞比例增高;

  3、骨髓检查至少1个部位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

  4、除外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其他疾病。

  (十八)类风湿性关节炎

  1、晨僵持续至少1小时(每天),病程至少6周;

  2、有3个或3个以上关节肿,至少6周;

  3、腕、掌指关节、近端指关节肿,至少6周;

  4、对称性关节肿,至少6周;

  5、有皮下结节;

  6、手X线片改变(至少有骨质疏松和关节间隙的狭窄);

  7、血清类风湿因子含量升高。

  具有上述7项中4项以上者即可认定。患者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书和相关检查报告单。

  (十九)痛风

  1、相关病史资料;

  2、血尿酸测定提示高尿酸血症:(男性>420umol/L(7mg/dl),女性>350umol/L(6mg/dl));

  3、关节滑液或痛风石检查证实有尿酸盐结晶,或关节X线检查符合痛风表现,或有尿酸性尿路结石依据;

  4、秋水仙碱诊断性治疗迅速显效(无第3条辅检依据时提供)。

  (二十)精神类疾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1、相关病史资料;

  2、符合《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3、病期至少持续三个月以上;

  4, , , , 、提, 供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性医院精神病专科出具,由副主任医师以上签署的病情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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