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普通中专艺术体育招生工作实施规定出台

导语 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根据教育部、文化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2014年普通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规定。

  据悉,普通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和高职专科院校艺术体育类五年制高职(专科)专业的招生计划经省教育、计划主管部门批准下达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面向全省招生,计划不分到市州。凡未履行报批备案手续和未向社会公布的学校不得招生。招生学校必须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代码、名称、计划数为准拟定招生章程及考试录取方案。专业代码由两位数字字符或大写字母字符,或一位大写字母加一位数字字符构成。若不同专业(方向)的就读地址、招生对象、招生性质、学制、学习形式、专业类别、学费标准、专业和文化考试内容、专业考试分科成绩构成总分的规则、录取控制分数线等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相同的,不能合并为一个大类专业使用相同的专业代码。

  考生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籍证明等材料直接到各招生学校设置的考点报名参加专业及文化考试。

  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招生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次进行,均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报考艺术体育类五年制高职(专科)的考生必须参加各市州组织的升学文化考试。省招考委统一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各招生学校在上线考生中根据录取规则审录。

  根据学校教学和培养目标对所学专业要求,学校对招生对象的身高、体重、视力、色觉、声带、形体或其它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须在招生章程中写明,向考生公布,考生应参加招生学校在专业考试期间直接组织的或委托医院组织的体检,学校可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考生。

  另外,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市州招办审批录取,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考生或家长签发“预录通知”或搞变相录取,不得预先收取除报名考试费外的其它各种费用。所有招生学校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保守国家机密。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市州招考委可根据本实施规定,结合当地艺体中专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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