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任何名目占用学生节假日补课或上新课

导语 日前,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和省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和省规定课程,消除“大班额”现象。到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7%;到2020年全部183个县(市、区)实现基本均衡,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不得举办超标准豪华学校鼓励建立学校联盟

  《实施意见》指出,将按规定足额征收并及时划拨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各级政府加大支持力度,推动解决县镇“大校额”、“大班额”问题。不得集中资源举办超标准豪华学校。在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留守儿童较多的地区,应当根据需要规划建设寄宿制学校,着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寄宿、食堂等生活设施,妥善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人员配置问题。

  同时,我省鼓励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化办学,提倡对口帮扶,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到2015年在有条件的地方解决学校宽带接入问题,逐步为农村学校每个班级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

  实行县域内公办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教师和校长应进行交流,力争每年教师交流的数量达到辖区内教师总量的10%左右。努力创造校长、教师交流保障条件,建立激励机制,制订交流具体办法,确保交流公开规范、合理有序,实现均衡配置教师资源目标。

  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对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施意见》提出,将让他们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尽力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在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同时,重视发展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级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3倍的原则,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完善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办法,支持在普通学校开办特殊教育班或提供随班就读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学习。

  不以升学率评价教学质量不得将“奥数”与升学挂钩

  《实施意见》提出,将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综合评价体系,改进评价方式方法,科学运用评价结果,不允许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校教育质量水平和工作优劣。建立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情况开展督导评估,对实施不力的学校校长进行问责。

  建立课程安排公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通报、家校联动等制度,及时纠正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拨生源考试,不得将学生参加“奥数”等培训与入学挂钩,不得将各类竞赛、考级、奖励结果作为入学依据,不得以任何名目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不得擅自跨区域招生禁止教师有偿补课

  《实施意见》指出,各学校要严格实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及招生结果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学校不得擅自跨区域招生。进一步改进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办法,继续实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办法,分配比例达到50%以上。完善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办学行为管理。

  在收费行为方面,规范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接受社会组织、个人捐赠行为,禁止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严厉查处公办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通过办班、竞赛、考试进行招生并收费的行为。禁止学校教师有偿补课。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并收费。进一步规范教辅材料编写、出版、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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